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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2019-06-20   作者: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八、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九、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陕西省举报电话:029-85212110;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举报电话: 029-88869189;

省高速集团举报电话:029-87832851;

高速延长公司举报电话:029-87801033。

十、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十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勢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什么?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前”等黑恶势力。

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前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城,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7.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闲”等黑恶势力。

8.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速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0.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1.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九、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的讲话:“增强‘六性’,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中强调的“六性”是什么?

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二十、“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二十“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二十、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二十五、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1.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2.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3.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