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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加油站废危处置服务单位的公告

2019-07-19   作者:安全技术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等要求,我公司各加油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降低服务费用,现诚请各科室、各加油站推荐,同时公开征集愿与我公司合作,具有较强服务能力、较高信誉度、同类经验丰富、与政府部门协调能力强的服务单位,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择优选定。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26日,联系人:徐民(029-87880952)。